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0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有关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详见“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与一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准则解释15号中“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已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发生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试运行销售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关于试运行销售,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调整前 | 2021年12月31日 调整后 | 追溯调整 影响数 |
长期股权投资 | 64,911.83 | 66,760.81 | 1,848.98 |
固定资产 | 788,302.02 | 787,982.89 | -319.13 |
盈余公积 | 7,739.97 | 7,924.87 | 184.90 |
未分配利润 | 101,037.75 | 102,547.32 | 1,509.57 |
少数股东权益 | 45,090.89 | 44,926.28 | -164.61 |
利润表项目 | 2021年度 调整前 | 2021年度 调整后 | 追溯调整 影响数 |
营业收入 | 260,010.32 | 261,854.29 | 1,843.97 |
营业成本 | 154,884.19 | 157,047.29 | 2,163.10 |
投资收益 | 3,583.99 | 4,239.71 | 655.7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392.47 | 47,893.67 | 501.20 |
少数股东损益 | 4,687.63 | 4,523.02 | -164.61 |
注:上述追溯调整影响数未经审计。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关于亏损合同,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主要涉及对参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公司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业务。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一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