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条款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十二条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基层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基层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三十一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现金以外的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
第七十六条 |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一百二十九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当面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期限的限制。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当面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期限的限制。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不少于十年。 |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表示反对、弃权的,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及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及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 |
定。 | 关规定。 | |
第一百六十七条 |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
第二百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