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19号文《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同意中瓷电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亿元的注册申请。中瓷电子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3.5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499,999,93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7,309,377.46元(不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690,559.0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项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499,999,936.50 |
减:财务顾问费及承销保荐费用 | 19,528,301.89 |
募集资金到账 | 2,480,471,634.61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17,013,151.06 |
减:置换前期投入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444,200,980.91 |
减:开立信用证保证金 | 3,986,495.48 |
减:购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 10,640,000,000.00 |
减:购买7天通知存款 | 40,000,000.00 |
减:购买3个月定期存款 | 200,000,000.00 |
减:购买6个月定期存款 | 750,000,000.00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8,802,160.00 |
加:赎回7天通知存款 | 5,000,000.00 |
加:赎回3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加: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 | 9,620,000,000.00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9,596,578.75 |
加: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投资收益 | 31,785,125.9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42,850,551.8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万众”)、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独立财务
顾问、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银行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中航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瓷电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00676930685 | 2,480,471,634.61 | 336,210.07 | 活期 |
中瓷电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8111801012401143220 | 118,876,794.41 | 活期 | |
中瓷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 | 0402022229300350043 | 340,484.41 | 活期 | |
博威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01216950167 | 活期 | ||
国联万众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20000029377600134457809 | 3,229,264.09 | 活期 | |
国联万众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11050175360000001193 | 20,067,798.83 | 活期 | |
合 计 | 2,480,471,634.61 | 142,850,551.8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80,471,634.6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4,771,894.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3,003,140.9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550,000,000.00 | 550,000,000.00 | 2027年10月 | 不适用 | 否 | |||||
2.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27年10月 | 不适用 | 否 | |||||
3.第三代半导体工艺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600,000,000.00 | 600,000,000.00 | 2027年10月 | 不适用 | 否 | |||||
4.碳化硅高压功率模块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否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8,802,160.00 | 8,802,160.00 | 2.9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50,000,000.00 | 850,000,000.00 | 425,969,734.00 | 444,200,980.91 | 52.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00,000,000.00 | 2,500,000,000.00 | 434,771,894.00 | 453,003,140.91 | 18.12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500,000,000.00 | 2,500,000,000.00 | 434,771,894.00 | 453,003,140.91 | 18.1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博威公司自有用地,土地证号为冀(2022)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7134号,即“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南新城村,新泰大街以东、储备地以南、南新城村地以西、南新城村地以北”,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博威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北侧土地,即博威公司已取得的鹿泉开发区南新城村,储备地以东、储备地以南、南新城村以西、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南新城村以北土地。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已收到的收益为31,785,125.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赎回1,020,000,000.00元,购买三个月定期存款尚未赎回100,000,000.00元,购买六个月定期存款尚未赎回750,000,000.00元,购买7天通知存款尚未赎回35,000,000.00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募集资金专户142,850,551.81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赎回1,020,000,000.00元,购买三个月定期存款尚未赎回100,000,000.00元,购买六个月定期存款尚未赎回750,000,000.00元,购买7天通知存款尚未赎回35,000,000.00元,开立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3,986,495.48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第三代半导体工艺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0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除因“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博威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变更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外,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瓷电子第二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瓷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0556号),并通过取得《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