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003031)_公司公告_中瓷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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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瓷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会议、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石瑛,女,1963年12月出生。1984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2000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8月开始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合金加工工艺研究室担任高级工程师,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科研处担任高级工程师、副处长,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北京多维电子材料技术开发与促进中心主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盛芯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盛芯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天德合享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3月20日起担任中瓷电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2024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石瑛12111003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31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5日,主持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两项议案。

3、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5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2024年7月26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东股权的议案》;2024年8月26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议案》;2024年8月28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业务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的议案》。

4、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后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6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计划的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3日,参加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五项议案;2024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8月23日,参加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未出现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并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情况,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审核作用。

2、对公司的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治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4、加强自身学习。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认知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领域优势,同时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电话和邮件、视频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并且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经审查,交易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分公司、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均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所承诺的2024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5,232.80万元、26,582.65万元、扣非前净利润2,826.77、扣非后净利润1,352.95万元。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良好。

(四)补选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提名赵瑞华、李永乐、梁向阳、吴文刚、吴武清担任公司董事。

(五)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东股权并向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东股权的议案》,经审查,本次交易对价基于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国联之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397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国联万众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为有效推进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以及满足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国联万众

增资110,000.00万元,其中,90,0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从行业、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度我将继续勤勉履职,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推动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特此报告。

报告人:石 瑛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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