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5]0011000556号 |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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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0556号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第二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第二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瓷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第二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瓷电子第二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瓷电子第二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001100055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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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瓷电子第二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瓷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瓷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瓷电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郝丽江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梦兰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19号文《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亿元的注册申请。本公司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3.5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499,999,93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7,309,377.46元(不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690,559.0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项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499,999,936.50 |
减:财务顾问费及承销保荐费用 | 19,528,301.89 |
募集资金到账 | 2,480,471,634.61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17,013,151.06 |
减:置换前期投入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444,200,980.91 |
减:开立信用证保证金 | 3,986,495.48 |
减:购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 10,640,000,000.00 |
减:购买7天通知存款 | 40,000,000.00 |
减:购买3个月定期存款 | 200,000,000.00 |
减:购买6个月定期存款 | 750,000,000.00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8,802,160.00 |
加:赎回7天通知存款 | 5,000,000.00 |
加:赎回3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加: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 | 9,620,000,000.00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9,596,578.75 |
加: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投资收益 | 31,785,125.9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42,850,551.81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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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万众”)、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银行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中航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瓷电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00676930685 | 2,480,471,634.61 | 336,210.07 | 活期 |
中瓷电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8111801012401143220 | 118,876,794.41 | 活期 | |
中瓷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 | 0402022229300350043 | 340,484.41 | 活期 | |
博威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01216950167 | 活期 | ||
国联万众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20000029377600134457809 | 3,229,264.09 | 活期 | |
国联万众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11050175360000001193 | 20,067,798.83 | 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