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003031)_公司公告_中瓷电子: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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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瓷电子:市值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标与基本原则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同时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科学研判关键性因素,建立科学管理体系,以使市值管理工作科学有效。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应当系统谋划、整体布局,协同公司内部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一以贯之,持续、动态推进,

使市值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第三章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工作的总体战略,确保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与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监管市值管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制定市值管理的短期目标及中长期目标,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

(三)定期评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效果,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情况的需要调整市值管理工作。

(四)确保市值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原则,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市值的董事会决议,完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内部制度,协调各方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二)参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的策略。

(三)针对市值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和进行决策。

(四)参与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定市值管理策略和实施计划;

(二)协调公司各业务条线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关注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章 公司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可以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当配合国家新兴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增加

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等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相关应急措施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强化公司股价、交易量、换手率等市场指标的分析,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 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排查、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澄清或说明。

(二)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 综合运用市值管理的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

(四) 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本条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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