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大正元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钰源 | 联系电话:010-577832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奇 | 联系电话:010-57783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公司收入分别为8.16亿元、4.91亿元、4.08亿元和2.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35亿元、-0.36亿元、-1.66亿元和-0.75亿元。项目组提醒公司关注业绩亏损及原因,积极采取有 |
项目 | 工作内容 |
效措施改善,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项目组将持续跟踪公司改善措施及业绩变动情况。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07亿元,同比下降0.32%;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3亿元,同比增加13.44%。2024年度,受到市场和行业竞争加剧、客户采购迟延或预算收紧、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虽然公司针对强化内部控制与管理、优化费用结构等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但是公司业绩仍处于亏损状态。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国九条”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相关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新《公司法》的修订等。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份;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公司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赵展岳、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及其控制的主体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股东吉林数字及其控制的主体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关于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宁博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履行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委派张钰源先生自2024年11月1日起接替其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钰源 刘 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