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6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整体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2024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股本结构,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 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按照相关的规定,拟计划在2024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9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