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5月10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7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