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_公司公告_振邦智能: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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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10、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109,600,000.00股增加至111,002,880.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 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14、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1、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

22.64元/股。

22、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4、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5、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26、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原因

近两年来,受欧洲通货膨胀、地缘战争、全球经济下行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依然处于不稳定状态,短期内各行各业都遇到较大的压力和挑战,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严峻,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尽管公司积极采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新业务、扩大产能规模等措施来应对,但仍具有极大的挑战。因此,公司2021年制定的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阶段等情况相匹配,若继续实施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违背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不利于稳定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及业务人员,不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经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公司发展规划、激励预期效果等因素后,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更好地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稳定核心人才,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经调整

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稳定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助力战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之“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的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行权条件。

(一)调整前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202125%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行权期202250%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行权期202380%6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50%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80%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行权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实际增长率A)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年增长率(A)A≥AmX=100%
Am>A≥AnX=(A/Am)*100%
A<AnX=0

每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时,可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确认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比例(X),即所有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按照(X)比例解除限售/行权(如A达到目标值Am,则

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或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Am),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按照上述(1-X)的计算比例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202125%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行权期202250%3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50%35%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行权期20232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22%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行权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实际增长率A)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X)
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年增长率(A)A≥AmX=100%
Am>A≥AnX=(A/Am)*100%
A<AnX=0
2023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A≥AmX=100%
2020年增长率(A)A<AmX=0

2021~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时,可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确认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比例(X),即所有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按照(X)比例解除限售/行权(如A达到目标值Am,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或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Am),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按照上述(1-X)的计算比例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全部注销。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Am)时,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Am),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全部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竞争趋势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考核指标调整合理,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置更具合理性、科学性。通过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鼓舞员工士气,更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亦兼顾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原则,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规划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充分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部分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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