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_公司公告_振邦智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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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概述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 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6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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