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_公司公告_振邦智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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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份;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

22.64元/股。

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40.40元/份-0.30元/份=40.10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40.10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 16日实施完毕,因此,董事会拟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40.10元/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 16日实施完毕,董事会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40元/份调整为40.10元/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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