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阎磊、梁华权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