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查评估,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大华所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鉴于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志杰、梁华权、阎磊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