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_公司公告_振邦智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时间:2012年2月9日成立

振邦智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荣俊,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配置及工作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23年度审计业务。

(五)其他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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