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 大华核字[2023]002391号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及前一个年度)
| 目 录 | 页 次 | ||
| 一、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1-2 |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1 | |
| 三、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 1-2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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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2391号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振邦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2008〕43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振邦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大华核字[2023]002391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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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振邦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振邦智能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振邦智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振邦智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中国·北京 | 王海第 |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牛乃升 | |||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及前一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1页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5,377.68 | 24,516.43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812,552.76 | 6,626,207.0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37,121.10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065,994.75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05,331.63 | 157,731.0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64,215.13 | 292,199.14 |
| 小 计 | 17,572,808.69 | 7,337,774.75 |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 2,637,345.68 | 1,100,666.20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4,935,463.01 | 6,237,108.55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及前一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1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3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1、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35,377.68 | 24,516.43 |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606,315.88 | 905,676.69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9,206,236.88 | 5,720,530.34 |
| 合计 | 9,812,552.76 | 6,626,207.03 |
3、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银行理财收益 | 237,121.10 |
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2,521,267.60 | |
| 以公允性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收益 | 6,544,727.15 | |
| 合计 | 9,065,994.75 |
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未能支付的款项收入 | 665,765.98 | |
|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181,422.48 | -336.71 |
| 退回政府补助 | -2,150,212.16 | |
| 赔偿款收入 | 171,289.20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及前一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2页
| 其他 | -39,462.97 | -13,221.44 |
| 合计 | -1,705,331.63 | 157,731.05 |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 | 364,215.13 | 292,199.14 |
公司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因此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三、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