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署:
刘芳兰 朱丹萍 曾云石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