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均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预案进行了如下主要修订: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全文 | 全文 |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 2、“中国证监会核准”修订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
发行人声明 | 发行人声明 |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修订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修订为“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 | 1、更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尚需发行人股东大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修订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 ||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更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尚需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
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更新募投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批复情况。 |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更新为:“发行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 更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议情况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 |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更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将“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表述修订为“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