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万股。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含税);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因此综合上述情形,公司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即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96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03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签署页)监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刘芳兰 何晓晓 曾云石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