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的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4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有公司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侯新军 |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 130,000 | 0.1167% |
汤 力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40,000 | 0.1257% |
夏群波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40,000 | 0.1257% |
方仕军 |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 120,000 | 0.1077%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减持区间 |
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6日
侯新军 | 15,000 | 0.0135%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 个人资金需求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
汤 力 | 15,000 | 0.0135% | |||||
夏群波 | 15,000 | 0.0135% | |||||
方仕军 | 15,000 | 0.0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