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可解除限售的10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涉及的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可行权的2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涉及的13.428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徐滨、刘丽馨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