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7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4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可解除限售的
10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涉及的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可行权的2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涉及的13.4288万份股票期权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可解除限售及可行权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当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其他文件。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