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可解除限售的10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涉及的
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可行权的2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涉及的13.4288万份股票期权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可解除限售及可行权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当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监事:刘芳兰、何晓晓、曾云石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