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拟定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子公司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实行固定薪酬制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9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2)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9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等的综合薪酬制度,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则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确认。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职务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评定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等的综合薪酬制度,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则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确认。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或子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生效条件
1、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