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_公司公告_同兴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同兴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二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2020.12.18)本次权益变动后(2023.3.1)
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新金通9,280,00010.7073%7,608,9995.7462%
高新金通二期1,850,0002.1345%2,775,0002.0956%
合计11,130,00012.8418%10,383,9997.8418%

注: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1日的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的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4.7656%,因公司新增股份上市、回购注销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变动致使的累计被动权益变动比例为0.2344%。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变动期间变动前 持股数量股份 变动数量变动后 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变动后 持股比例变动 比例变动方式
高新金通2020.12.18- 2021.5.139,280,0004,640,00013,920,000130,005,00010.7073%0.00%权益分派转增,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高新金通二期1,850,000925,0002,775,0002.1345%0.00%
高新金通2021.9.2813,920,000-13,920,000132,068,00010.5400%-0.167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高新金通二期2,775,000-2,775,0002.1012%-0.0333%
高新金通2021.12.2813,920,000-13,920,000132,539,00010.5026%-0.0375%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高新金通二期2,775,000-2,775,0002.0937%-0.0075%
高新金通2022.7.19- 2022.7.2813,920,000-399,20013,520,800132,539,00010.2014%-0.3012%集中竞价减持。
高新金通2022.8.413,520,800-13,520,800132,419,00010.2106%0.009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高新金通二期2,775,000-2,775,0002.0956%0.0019%
高新金通2022.9.23- 2022.9.2613,520,800-1,958,00111,562,799132,419,0008.7320%-1.4786%集中竞价减持。
高新金通2022.11.16- 2022.11.3011,562,799-2,851,3008,711,499132,419,0006.5787%-2.1532%集中竞价减持。
高新金通2023.2.23- 2023.3.18,711,499-1,102,5007,608,999132,419,0005.7462%-0.8326%集中竞价减持。
合计-5.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高新金通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金通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高新金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3、高新金通及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高新金通及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报备文件

高新金通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