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_公司公告_同兴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同兴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兴环保股票代码:003027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5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兴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兴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同兴环保、上市公司、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庐熙投资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74,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同兴环保股份比例由5.66006%变为 4.99996%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万元/元人民币万元/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23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34M8Y成立日期:2016-03-2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负责人

公司名称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姓名龚寒汀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31974********
长期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股东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类型
1上海十月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205.001.03%普通合伙人
2张冬云5,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3彭焱1,000.005.00%有限合伙人
4余竹云2,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5李华贞500.002.50%有限合伙人
6龚寒汀300.001.50%有限合伙人
7崔岭495.002.48%有限合伙人
8肖玉春1,000.005.00%有限合伙人
9秦大乾3,500.0017.50%有限合伙人
10刘良恒1,000.005.00%有限合伙人
11夏桑500.002.50%有限合伙人
12上官豪军1,000.005.00%有限合伙人
13杜昌勇800.004.00%有限合伙人
14陈锦芳500.002.50%有限合伙人
15杨美娜250.001.25%有限合伙人
16程明华450.002.25%有限合伙人
17卫功德500.002.50%有限合伙人
18简易500.002.50%有限合伙人
19江玉玲500.002.50%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
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8626.6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庐熙投资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7,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66%。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49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66006%。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74,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601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庐熙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022/9/2325.83874,1000.66010
合计-25.83874,1000.66010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620,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同兴环保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庐熙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022/6/2316.745,0000.00378
合计-16.745,0000.00378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2年9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股票简称同兴环保股票代码003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230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7,495,000股 持股比例:5.660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6,620,900股 持股比例:4.99996% 减少比例:0.66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庐熙投资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378%。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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