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2,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1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年9月28日。
6、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鉴于部分员工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8月3日完成。
9、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2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7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定比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经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33亿元,定比2020年增长21.60%,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
4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56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其余55名激励对象中:(1)5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优秀、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无考核结果为 “称职”和“不称职”的情形。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2,9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0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208.00万股调整为206.30万股。
2、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6人调整为55人,全部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6.3万股变更为194.3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29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2,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02%,具体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1 | 吕文彬 | 董事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 70,000 | 0 | 21,000 | 0.0159% | 49,000 | 21,000 | 注1 |
2 | 吴伟 | 副总经理 | 120,000 | 0 | 36,000 | 0.0272% | 84,000 | 30,000 | 注2 |
3 | 汪沛 | 财务总监 | 100,000 | 0 | 30,000 | 0.0272% | 70,000 | 25,000 | 注3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52人) | 1,653,000 | 0 | 495,900 | 0.3745% | 1,157,100 | 495,900 | - | ||
合计 | 1,943,000 | 0 | 582,900 | 0.4402% | 1,360,100 | 571,900 | - |
注1:吕文彬先生在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7.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5.00万股,合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万股,因本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股份为首次授予部分,故本表中数据以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依据填写。
吕文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故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份为21,000股。
注2:吴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故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份为30,000股。
注3:汪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故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份为25,000股。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411,500 | 50.15 | -571,900 | 65,839,600 | 50.15 |
高管锁定股 | 787,500 | 0.59 | +11,000 | 798,500 | 0.6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414,000 | 1.82 | -582,900 | 1,831,100 | 1.38 |
首发前限售股 | 63,210,000 | 47.73 | - | 63,210,000 | 47.7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007,500 | 49.85 | +571,900 | 66,579,400 | 49.85 |
三、股份总数 | 132,419,000 | 100.00 | - | 132,419,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