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5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5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