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_公司公告_同兴环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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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第三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2、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钢材期货品种;

3、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以公司法人名义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出借自己账户给他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为相关业务的决策管理机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等,公司董事长担任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相关制度;

2、审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3、负责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4、确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成员;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五条 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由交易员、资金调拨员、风险控制员和会计人员组成。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套期保值执行方案,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业务工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分别设在采购部、财务部。各岗位职责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应当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八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制订套期保值方案并提交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九条 交易员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交易。

第十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收到交易员提交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机制。当期货业务亏损额达到预先设定的亏损底线时,启动止损机制,原则上对发生亏损的部分进行平仓处理,若需继续

持仓,应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风险控制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公司;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第十五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应对如下风险进行测算: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如果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组合的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

1.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

(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操作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要求;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

2.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2相关人员及时执行相应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第十八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并定期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公司财务部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保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相关交易信息。若因相关人员泄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其他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部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度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期货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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