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说明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