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首创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86,918.3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8,844.58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1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验资报告》。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表:
单位:元
明细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788,445,842.27 |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 548,370,542.32 |
减:理财产品余额 | 110,000,000.00 |
加:累计理财产品净收益 | 3,069,125.95 |
加:累计银行利息净收入 | 3,133,861.49 |
期末余额 | 136,278,287.39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6,278,287.39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2020年12月24日及25日,公司与首创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25200104002459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50177710800000845,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306073019100132666,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99510100121816666,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51906931810501。
2021年2月19日,公司分别与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和孙公司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创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4259652888,孙公司马鞍
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2759641839。
2021年3月23日,公司分别与孙公司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创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8260389589。2021年8月17日,公司分别与首创证券、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000301775110300000083。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专户账号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对应的募投 项目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252001040024591 | 28,925,324.46 |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06073019100132666 | 36,160,829.30 |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
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301775110300000083 | 4,505,439.04 |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9510100121816666 | 571,639.57 | 补充营运资金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1906931810501 | 11,216,524.22 | 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4050177710800000845 | 58,808.22 | 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 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 184259652888 | 6,681.96 | 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 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82759641839 | 50,195,007.28 | 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 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78260389589 | 4,638,033.34 | 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合计 | 136,278,287.39 |
四、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形。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11,347.7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首创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份陆续转入一般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储存。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08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兴环保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兴环保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环保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奇 | 沈志龙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附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88,445,842.2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8,370,542.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8,370,542.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134,998,900.00 | 134,998,900.00 | 48,211,989.47 | 48,211,989.47 | 35.71 | 2023年6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否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77,511,414.25 | 77,511,414.25 | 48.44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 否 | 51,499,900.00 | 51,499,900.00 | 11,339,076.00 | 11,339,076.00 | 22.02 | 2022年0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91,309,200.00 | 91,309,200.00 | 60,595,561.13 | 60,595,561.13 | 66.36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350,637,842.27 | 350,637,842.27 | 350,712,501.47 | 350,712,501.47注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88,445,842.27 | 788,445,842.27 | 548,370,542.32 | 548,370,542.32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788,445,800.00 | 788,445,800.00 | 548,370,542.32 | 548,370,542.32 | 69.55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347.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份陆续转入一般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本年度已赎回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06.91万元,期末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分别为自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购买的期限为97天“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7天结构性存款”2,000.00万元、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购买的期限为92天的“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6,000.00万元、中国银行含山支行购买的期限为94天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3,0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首创证券对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注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本年使用金额较投资总额多7.47万元,系该账户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在置换时一并转入一般户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