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说明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