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_公司公告_同兴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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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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