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_公司公告_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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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汪金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同兴环保证券代码:003027法定代表人:郑光明董事会秘书:曾兴生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邮政编码:230091联系电话:0551-64276115联系传真:0551-64376188电子邮件:txhbzqb@ahtxhb.com

2. 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3)。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汪金兰女士,出生于1966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调解员,安徽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90年7月至今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硕士生导师;2019年9月至今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每日上午9:00 -下午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 件 人:徐守号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

邮政编码:230091

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汪金兰

2021年7月31日

附件: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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