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我们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姓名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桂建 | 6 | 5 | 1 | 0 | 0 | 否 | 2 |
孙方社 | 6 | 5 | 1 | 0 | 0 | 否 | 2 |
汪金兰 | 6 | 5 | 1 | 0 | 0 | 否 | 2 |
在2020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参与表决,同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我们在会议上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职能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通过召开专门委员会进行商讨,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专门委员会意见。
(一)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刘桂建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刘桂建先生能依据公司《战略委员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独立董事孙方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孙方社先生、汪金兰女士均能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保证审计委员会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独立董事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反复沟通,从而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能,维护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刘桂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刘桂建先生、汪金兰女士均能依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对有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发挥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孙方社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汪金兰女士、孙方社先生均能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办法和薪酬体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未提出异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发表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02/17 |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0/05/21 |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06/11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08/31 | 《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四、到公司现场调查及与公司进行沟通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一方面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听取汇报和指导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我们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等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开展交流与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信息。我们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各自专业角度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审议公司董事会议案时,我们均要求公司提前为我们提供充分、详实的相关资料。站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谨慎、认真、勤勉、独立的态度,并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独立地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了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公平性。
3、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上是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自身决策水平,提出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将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独立董事的培训活动,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