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_公司公告_同兴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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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

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现有租赁均为短期租赁,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因此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新规定是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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