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003023)_公司公告_彩虹集团: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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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

1、非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朝万先生、刘斌先生、刘荣富先生、刘群英女士、雷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万国超先生、邓立新女士、吴孟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万国超先生、吴孟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立新女士尚未取得,但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

选举完成后,独立董事人数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特别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彤女士、陈禹女士任期已届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彤女士、陈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朝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

MBA。1990年7月至1994年3月任成都市电热器厂技术员、工艺部副部长;1994年4月至1998年7月任公司工艺部副部长;1998年7月至2001年4月任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获评“2021年度四川省优秀企业家”。除上述情形外,黄朝万先生最近五年担任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彩虹日化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成都泉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彩虹塑胶有限公司董事、昆明联盛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彩虹集团家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朝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92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96,676股,与刘荣富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刘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2011年入职公司,历任信息中心主任、信息及电子商务中心

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三届常务理事、四川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工商联第十三届执委常委、四川省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常委、成都市工商联第十三届执委副主席、四川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荣获“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成都市五一劳动奖章”“成都青年五四奖章” “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除上述情形外,刘斌先生最近五年担任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泉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家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00股。刘斌先生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荣富先生之

子。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刘荣富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1971年至1982年于成都市钻床附件厂工作;1983年至1994年任成都市电热器厂厂长;1994年至2010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至2022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3年至今任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热毯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成都市慈善总会副会长。除上述情形外,刘荣富先生最近五年担任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北海彩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

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彩虹日化有限公司、成都彩虹塑胶有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家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泉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荣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68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

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738,221股,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斌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4、刘群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织布厂宣传干事、团委书记、财务会计,1992年至1994年任职于成都市电热器厂财务部,1994年至1996年任职于公司财务部,1996年至2003年历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除上述情形外,刘群英女士最近五年担任成都彩虹日化有限公司、成都彩

虹集团家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泉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31,456股,与刘荣富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5、雷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经济师。1988年至1994年曾任成都市电热器厂经营办副主任,1994年至1999年任公司经营办副主任,1999年至今历任成都彩虹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雷毅先生最近五年担任成都彩虹塑胶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彩虹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8,226股,与刘荣富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万国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2004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会计师,2012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科长,2017年2月至今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曾任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261.SH)独立董事,现兼任成都泰格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科技项目评审专家,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万国超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与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2、邓立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获授律师资格。曾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四川大学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专家库成员。1991年7月至2021年10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先后担任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副处长、主任、车险事业部总经理、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立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邓立新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与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3、吴孟强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任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兼任中国固态离子学会理事、中国高教学会科技服务专委会委员、四川省电子学会新能源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四川省清洁能源产业联盟储能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四川公路学会交能融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人工智能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高科技产业化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成都市零碳协同创新促进会副理事长等。任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海创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英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州源能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孟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吴孟强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与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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