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003016)_公司公告_欣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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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梁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晨,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历任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证券部经理,现任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厦门市海沧区政协委员,厦门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梁晨在职1010003

公司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预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审阅。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地思考;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024年5月,董事会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和主持了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拟任第五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骨干人才,建立公司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4月25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事项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持续通过关注公司在各线上平

台的官方账号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审慎判断。本年度就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报告反映的公司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事项进行审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时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并提醒公司重大事项需与监管机构充分沟通和交流;建议公司提高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我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本人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晨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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