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_公司公告_日久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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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824,8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91,21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计股份数14,375,450股,下同)的28.806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473,3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1,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66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9%;反对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57%;反对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9%;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朱怡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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