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7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503,115.00元÷102,676,000股*10=2.970812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812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812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1.70元/股,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2元/股-0.2970812元/股=21.70元/股
[注]
。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元÷21.70元/股=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0元÷21.70元/股=1,152,0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