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2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对控股子总司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云端一体化智慧互联教学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考试考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是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独立董事:马忠 郝亚泓 肖波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