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项目”实施期进行延期,是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独立董事:马忠 郝亚泓 肖波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