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郝亚泓本人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0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3次事前认可意见、5次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公司2019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基石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3、2020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郝亚泓2021年4月27日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马忠
本人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0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假未参加,其余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3次事前认可意见、5次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公司2019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基石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0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马忠2021年4月27日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肖波
本人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0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3次事前认可意见、5次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公司2019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基石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3、2020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肖波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