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003005)_公司公告_竞业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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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CDAA10096《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911,853.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6,086,759.95元,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4,602,776.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0,446,619.78元。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指派来公司服务的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地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7,394.81万元)比例为3.64%;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00万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的1.09%;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七、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发放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马忠 郝亚泓 肖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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