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独立董事:马忠 郝亚泓 肖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