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金证券”)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竞业达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0,000股,发行价格31.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49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938,484.5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CDA1048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云端一体化智慧互联教学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9,637.00 | 9,637.00 |
2 | 新一代考试考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9,430.00 | 9,430.00 |
3 | 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9,770.00 | 9,770.00 |
4 | 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项目 | 28,359.00 | 28,359.00 |
5 | 营销网络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509.00 | 4,509.00 |
6 | 补充运营资金 | 18,000.00 | 15,088.85 |
合计 | 79,705.00 | 76,793.8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76,793.85万元,其中15,088.85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截至2020年11月26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金额(万元) | 专户用途 |
1 | 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 110906754210602 | 567.39 | 云端一体化智慧互联教学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77010122001196516 | 383.40 | 营销网络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 | 建设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 11050163900000000175 | 28,258.77 | 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项目 |
4 | 广发银行科学园支行 | 9550880221351500204 | 5,703.46 | 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5 |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 20000003436600036280166 | 9,364.02 | 新一代考试考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6 |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 20000003436600036278040 | 14,792.86 | 补充运营资金 |
注:公司已使用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及广发银行账户募集资金共计1.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截至2020年11月26日,补充运营资金项目账户余额为 147,928,598.64元。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的募
集资金147,928,598.64(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督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竞业达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竞业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百宽 赵培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