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003005)_公司公告_竞业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

竞业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5号)核准,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1.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49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938,484.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CDA104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专户用途存放金额 (人民币元)
1招商银行北京110906754210602云端一体化智慧96,370,000.00
清华园支行互联教学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196516营销网络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5,090,000.00
3建设银行北京万柳支行11050163900000000175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项目283,590,000.00
4广发银行科学园支行9550880221351500204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97,700,000.00
5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20000003436600036280166新一代考试考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94,300,000.00
6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20000003436600036278040补充运营资金168,117,825.00
合计785,167,825.00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账号及存储信息详见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百宽、赵培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