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秦东召集并主持,应出席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志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的规范和健康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