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合计41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599,035.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4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 余额 | 利息收入 |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 ||
置换前期自筹 资金投入 | 本期支出 | 手续费 | |||
288,037,932.42 | 6,307,159.77 | 58,704,921.76 | 1,948.36 | 235,638,222.07 |
注:本年度支出58,704,921.76元中包含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503,936.47元。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 利息收入 |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 2022年12月31日 余额 | ||
置换前期自筹 资金投入 | 本期支出 | 手续费 | |||
235,638,222.07 | 4,042,891.99 | 5,540,822.36 | 234,140,291.70 |
(三)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 余额 | 利息收入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 2023年6月30日 余额 | ||
置换前期自筹 资金投入 | 本期支出 | 手续费 | |||
234,140,291.70 | 1,995,810.28 | 23,107,973.03 | 213,028,128.9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10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3年1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3,490.76万元变更用途,全部转至以上3个银行募集账户。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 形式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 | 14050164530800000532 | 活期 | 16,898,809.71 | 48,670.30 | 16,947,480.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351905924110105 | 活期 | 142,761,686.76 | 1,037,040.81 | 143,798,727.5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143143789013000182992 | 活期 | 52,139,100.00 | 142,821.37 | 52,281,921.37 |
合计 | — | — | 211,799,596.47 | 1,228,532.48 | 213,028,128.95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059.9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0.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47.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423.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5.8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 | 已变更 | 13,947.83 | 0.00 | 已变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已变更 | 4,984.00 | 0.00 | 已变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 | 否 | 3,152.72 | 3,152.72 | 2,487.40 | 78.90 | 已结项 | 不适用,本项目效益为提高自动化以及安全性 | 否 | ||
4.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695.35 | 695.35 | 601.86 | 86.55 | 已结项 | 不适用,本项目效益为提高自动化以及安全性 | 否 | ||
5.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扩能改造和14,000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改造项目 | 已变更 | 3,280.00 | 0.00 | 547.15 | 16.68 | 已变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6.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7.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无 | 5,213.91 | 0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8.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 | 无 | 16,054.27 | 1,778.10 | 1,778.10 | 11.08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9.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配套综合楼建设项目 | 无 | 2,222.58 | 532.70 | 532.70 | 23.97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4,059.90 | 35,338.83 | 2,310.8 | 13,947.21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 34,059.90 | 35,338.83 | 2,310.8 | 13,947.2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因国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的调整,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迟迟未完成批复。结合本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数码电子雷管全面推广应用的发展机遇,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经综合考虑,终止该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超募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3,539.21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878.82万元,该预先投入和支付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XYZH/2020BJGX0821),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0月22日公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1,995,810.28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份额为40,000,000.00元,签约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蕴通财富”7天周期型结构性存款(二元看跌),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中,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存在募集资金结余6,653,240.69元,实现累计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199,268.06元。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存在募集资金结余934,890.77元,实现累计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15,760.23元。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系本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通过优化工艺、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安全、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3,028,128.95元(含累计实现的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和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扩能改造和14,000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改造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5,213.91 | 0 | 0 | 0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 | 16,054.27 | 1,778.10 | 1,778.10 | 11.08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配套综合楼建设项目 | 2,222.58 | 532.70 | 532.70 | 23.97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3,490.76 | 2,310.8 | 2,310.8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扩能改造和14,000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改造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 |
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将所有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