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近日,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监高赵宾方、张志兵、张宏、杨孝林、段林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5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18%,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持有无限售流 通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流通 股数量(股) |
赵宾方 | 董事 | 210,000 | 0.1050% | 52,500 | 157,500 |
张志兵 | 董事、副总经理 | 210,000 | 0.1050% | 52,500 | 157,500 |
张宏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0 | 0.1000% | 42,500 | 157,500 |
杨孝林 | 监事会主席 | 90,000 | 0.0450% | 22,500 | 67,500 |
段林庆 | 监事 | 54,100 | 0.0271% | 13,525 | 40,575 |
公司董监高赵宾方、张志兵、张宏、杨孝林、段林庆,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 名 | 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 方式 | 减持 价格 | 减持 原因 |
赵宾方 | 52,500 | 0.026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集中竞价交易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张志兵 | 52,500 | 0.026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集中竞价交易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张宏 | 42,500 | 0.021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集中竞价交易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杨孝林 | 22,500 | 0.011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集中竞价交易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段林庆 | 13,525 | 0.006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二级市场购买股份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集中竞价交易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宾方、张志兵、张宏、杨孝林、段林庆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的承诺,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赵宾方、张志兵、张宏、杨孝林、段林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宾方、张志兵、张宏、杨孝林、段林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股东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披露信息。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